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26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反倾销应诉,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51.29%(抵消补贴后的为181.5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181.52%)。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0.00%-31.5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0.00%-31.55%),其中金晶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Jinjing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的倾销率为8.78%(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8.78%)、信义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 Sdn. Bhd.)的倾销率为0.00%(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0.00%)。
2024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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